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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:上班族过劳定义不明如何纳入工伤范畴

      “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,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”的消息在网上疯传。尽管这则三年前的假消息早已有媒体辟谣,但是,如今再度出现,依旧还有传播市场。每年60万过劳死,虽是耸人听闻的假消息,但是,近年来,中国职场中的“过劳”现象,不容忽视。

      过劳死定义不明 如何纳入工伤?

      日前围绕“过劳死”的讨论中,有媒体称,应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患职业病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      对此,专家告诉记者,“我们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、有非常明确的医学标准去认定职业病,但过劳死在医学上没有准确定义,所以在程序上,包括在法律上很难做一个界定,由此导致过劳死没有办法变成法律定义。”

    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曾向媒体表示,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,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也曾坦言,对于“过劳死”的认定判断标准、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,目前还在起步阶段。

     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同工伤。

     “过劳死稍微能和这项规定靠上一点,有一小部分过劳死是符合这个情况的。”绝大多数过劳死是由身体劳累的累积,导致生病以后有一个长期的过程。

     在目前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,专家表示,有人建议把“48小时之内”去掉,但“这个建议同样有漏洞,有些人自己本身的疾病可能跟他长时间工作关系不大,比如癌症晚期等。”

     “过劳死的定义解决不了,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,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,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。”专家总结说。

      资深劳动仲裁员左祥琦则认为,“过劳对身体的损伤,不是说死才是一个标准,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达到不可逆的损害时,也应该算工伤。”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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